【SmartM解讀】歐盟對Google罰款創歷史新高,原因為Google利用搜尋巨擎地位,排擠小型對手的公平競爭機會,對此,Google表示尊重但不同意調查結果,考慮繼續上訴。
在經歷7年的調查後,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向Google開罰24億歐元(約820億新台幣),原因為Google利用其搜尋巨擎的地位,排擠掉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,歐盟表示,Google需在90天內停止所有違法行為,且須在60年內告訴歐盟將如何改善,若不遵守,罰金最高可達每日營收5%。
聯合報報導,歐盟對Google開出的24億歐元罰款,突破歷史以來歐盟對外罰款的最高紀錄,在此次罰款之前,歐盟對外最高是向Intel罰款10.6億歐元,且時間是在10年前,然而,由於規定最高可被罰的金額為Google去年總營收10%,約80億歐元,歐盟對Google看似鉅額的罰款,其實仍遠低於規定標準。
自由時報報導,歐盟之所以展開調查,來自於美國消費者評鑑網站Yelp、TripAdvisor、法國搜尋網站eJustice、英國價格比較網站Foundem、新聞集團及遊說團體FairSearch等競爭對手的指控,歐盟執委會調查後發現,Google利用搜尋引擎優勢,企圖將用戶導入Google的購物平台,且此行為可追溯到2010年。
中央社報導,歐盟執委會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(Margrethe
Vestager)表示,Google濫用其市場主宰地位,違反歐盟的反托拉斯法(Antitrust
laws,註:企業禁止濫用支配地位以謀取競爭優勢或創新機會)。Google資深副總裁暨法務長華克(Kent
Walker)表示,Google尊重但不同意歐盟的結論,內部將考慮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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