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貝佐斯的股東信:企業該避免成為「Day2」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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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SmartM解讀】「Day 1」公司敏捷、有前瞻性;「Day 2」公司則停滯、下滑。貝佐斯於年度股東信提出「Day 1」公司理念,強調決策不可捨本逐末,過時的程序隨時需要被糾正調整。 亞馬遜執行長貝佐斯(Jeff Bezos)發布年度股東信,提出「Day 1」理念作為企業的核心原則,強調一間公司要避免停滯狀態,需要做到「高速決策」與「以客戶為中心」兩件事。 新浪網報導,在貝佐斯最新的備忘錄中,列出了一些支持他「Day 1」理念的核心原則:「Day 1」代表著亞馬遜的旅程剛開始,且每天都是一個新開始,這不僅是貝佐斯的信念,也是亞馬遜的格言。成為一家「Day 2」公司,則代表著「苦惱、痛苦地下滑、死神跟隨」。貝佐斯指出,「保持成為一家『Day 1』公司的關鍵在於敏捷、前瞻性思維,不讓經營公司的過程『主宰我們。』」 經濟日報報導,貝佐斯說:「隨著公司規模愈大且愈複雜,愈會傾向捨本逐末」,例如程序就是常見例子。好的程序可以服務顧客,但一不小心就會讓程序凌駕一切,若程序已變成想要結果的替代品,就會不再審視後果,僅會確保程序無誤。資淺主管常以「我們照章行事」的藉口為錯誤結果辯解,而經驗豐富的領導人會利用錯誤的機會改善流程。 cnBeta報導,在「Day 1」公司中,決策是迅速果斷的,貝佐斯所謂的「高速決策」,並非意味著低質量決策,而是大多決策都應該在掌握70%的訊息時就做出,不要等到90%的信息。貝佐斯寫到:「你需要善於快速識別與糾正糟糕的決策,如果擅長糾正錯誤,犯錯的代價會遠比想像得低。」   延伸閱讀 亞馬遜與阿里巴巴在亞洲布局,目前勝敗怎麼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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